卖淫罪

同样是张贴黄色小广告,定扰序、传播淫秽物品,还是介绍卖淫?

若小广告本身包含露骨的色情图文、视频链接或二维码,且内容被鉴定为淫秽物品,无论是否牟利,均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例如,呼和浩特案例中,杨某、史某张贴的小广告内容“低俗露骨”,直接触犯《刑法》第364条。司法实践中,若传播对象为未成年人、传播数量较大(如酒泉案

传播 卖淫 黄色 淫秽物品 卖淫罪 2025-11-18 07:47  1